丽水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选址批前公告
| 业务类型 | 批前公示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丽水市 |
| 公示日期 | 2020-11-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0- 11- 13 16: 45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各有关产权人: 丽水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拟选址于大溪至五里亭水库,沿环城路向东至开发路,拟选用地面积为18003平方米(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11月13日至11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北苑路192号),联系电话:2668222。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丽水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拟选址红线图.pdf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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