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 |
| 公示日期 | 2021-06-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经 县人民政府 研究, 决定划定西吉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 宜 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西吉县城区东至夏寨路口,南至滨河路,西至园区西路,北至秀山路范围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6886—2018 )中规定的 Ⅲ 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 拖拉机、农用运输车、 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推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厂)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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