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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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路基14号弃土场及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所在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公示日期2026-09-18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你公司《关于 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路基14号弃土场及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 遂宁市经开区北固镇飞凤村1、3、4、5、7组 的 5.1337 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5.101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828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334公顷)、建设用地0.0323公顷,作为 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临时用地 ,用于 弃土场、施工便道 。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其中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届满后的续期如未获批准,该临时用地林地区域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9月7日止。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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