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3-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障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分布、现状,现就划定西吉县野生动物禁猎区 和 禁猎期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禁猎区。野生动物禁猎区包括县域内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林区、退耕还林区、禁牧封育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栖息繁衍地区。 二、野生动物禁猎期。每年 3 月至1 0 月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狩猎。在乡镇、公园、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禁猎地区,禁止狩猎或者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禁止 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旅游企业等部门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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