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4-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关于印发 “ 雨露计划+ ” 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宁乡振发〔2022〕 105号 )要求,参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比对标注结果信息数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将脱贫家庭适龄子女信息与教育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严格按照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和条件进行审核,做到应补尽补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助对象及条件 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对象)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 高中、技工学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宁夏籍脱贫家庭子女。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同时 对 开展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自查自纠工作以来, 发现存在 有 历年 符合条件 应补未补遗漏 的在校学生 ,提供 学校 相关学籍在校证明 给予 补发。 二、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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