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6-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心县 2022年国土 规划第6次专题领导小组会议 研究决定 ,将韦州镇韦一村集体所有农用地2.0025公顷(不占用耕地)、未利用地0.0036公顷,共计2.0061公顷,征收转用为建设用地,以上土地作为同心县韦州镇泉眼变100MW/200MWh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 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韦州镇泉眼变 100MW/200MWh 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 2023 〕 128 号)。 二、征地用途 新能源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位于韦州镇韦一村,征收集体土地 2.0061 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项目以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因项目建设失地的,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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