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6-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同心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19年第21期)研究决定,依法开展同心县王团至预旺公路项目建设征收土地工作,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同心县王团至预旺公路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王团镇、预旺镇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为56.0861公顷,具体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征收土地现状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同心县王团至预旺公路项目建设。 四、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项目永久征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为水浇地每亩28000元,旱耕地每亩168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以及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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