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6-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同心县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2022年第33期) 研究决定 , 依法开展 省道 103线同心至 海原 段公路项目建设 征收土地 工作,并拟定了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 2014〕4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 省道 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建设 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 集体 土地位于 兴隆乡李堡村、王团村、王大套村、黄谷村、冯川村 面积为 28.8153 公顷,具体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 , 征收土地现状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 省道 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 项目建设。 四、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项目永久征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 2020〕8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为水浇地每亩28000元,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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