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6-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心县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2020 第 64 期) 研究决定 ,将豫海镇城北村、兴隆村、兴隆乡李堡村集体所有农用地 3.0112 公顷(耕地 2.4788 公顷)、征收转用为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1317 公顷,将同心县中心林场、宁夏农垦长山头农场、豫海镇国有农用地 6.8804 公顷 ( 耕地 0.7944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0.2556 公顷转用为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 10.2789 公顷,作为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 ( 同心段)项目 建设用地 。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同心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 2023 〕 134 号)。 二、征地用途 供水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位于豫海镇城北村、兴隆村,兴隆乡李堡村、同心县中心林场、宁夏农垦长山头农场,征收、转用土地共计 10.2789 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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