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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2023年宁夏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公告

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公示日期2023-07-0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 基层单位就业 , 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 2022〕25号)文件精神,对宁夏户籍、 到 宁夏基层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现就 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区外高校(宁夏区 内 高校除外)毕业当年即在宁夏基层单位就业的、户口为 同心 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我区相关政策。 二、补偿代偿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注意: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超出补偿代偿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三、补偿代偿毕业年限 2018年 、 2019年、2020年的毕业生 , 在 宁夏基层工作满 3年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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