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州矿区韦一煤矿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8-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11月1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基本情况 1.征收地点 韦一矿井位于韦州矿区东北部,行政区划属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韦州镇至吴忠市101km,至同心县城85km。 2.用地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310.16亩,土地坐落在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地类为农用地及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宁夏 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公布的吴忠市同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青苗、中药材等农作物参照当年市场价按产值进行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 三、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政策规划 2.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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