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8-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心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2022 年第 33 期) 研究决定,将兴隆乡李堡村、王团村、王大套村、冯川村、黄谷村集体所有农用地 26.8056 公顷(耕地 2.3132 公顷)、未利用地 0.3125 公顷征收转用为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1.6972 公顷,将国有农用地 3.563 公顷 ( 耕地 0.518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0.1862 公顷转用为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 32.5645 公顷,作为省道 103 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项目 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 103 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 2023 〕 189 号)。 二、征地用途 公路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位于兴隆乡李堡村、王团村、王大套村、冯川村、黄谷村,征收、转用土地共计 32.5645 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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