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及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公告 (第一期)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9-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宁夏同心县光明绒业有限公司、同心县福东天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61家企业及专业合作社: 经查,宁夏同心县光明绒业有限公司等 56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企业法人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同心县福东天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家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9月14日对上述61家企业、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当事人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无法用其他的方式送达,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组织清算,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30日内向申请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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