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张明月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10-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张明月,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26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补发权利证书。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 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证书 编 号 1 张明月 同心县马高庄乡何家渠村 建筑面积: 87.11㎡ 宗地面积: 517.98㎡ 不动产权证书 宁(2019)同心县不动产权第0074755号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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