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10-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 准, 将豫海镇兴隆村、城一村集体所有农用地 2.22 公顷(耕地 2.2102 公顷)征收转用为建设用地,作为同心县 2023 年第二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 2023 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 2023 〕 257 号)。 二、征地用途 工业、体育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项目用地位于豫海镇兴隆村、城一村,征收集体 土地 2.22 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项目以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因项目建设失地的,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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