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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公示日期2023-10-3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经同心县 规划建设委员会( 2020年第5次会议) 研究决定 , 依法开展 同心县城市生态治理修复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土地征收 工作,并拟定了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 2014〕4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同心县城市生态治理修复及基础设施 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 集体 土地位于 豫海镇兴隆村, 面积为 1.6838 公顷,具体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 , 征收土地现状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 同心县城市生态治理修复及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 四、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项目永久征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 2020〕8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为水浇地每亩28000元,旱耕地每亩168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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