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11-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范围 同心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一切工具和手段进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二、禁猎期 禁猎期为 5 年,自 2023 年11月18日至 2028 年11月17日。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治区重点保护 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四、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一切猎捕工具猎捕;包括使用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