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12-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同心县 2023 年国土 规划专题领导小组第 3 期会议 研究决定 , 将豫海镇城北村、兴隆村、城一村集体所有农用地 1.0935 公顷(其中耕地 0.8244 公顷)、未利用地 0.0202 公顷转用为建设用地。将豫海镇国有农用地 0.0178 公顷(其中耕地 0.0178 公顷)转用为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 1.1315 公顷,作为同心县 2023 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 2023 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 2023 〕 319 号)。 二、征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位于豫海镇城北村、兴隆村、城一村,转用土地共计 1.1315 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项目以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因项目建设失地的,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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