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第四小学改扩建新增用地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3-12-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第四小学改扩建项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 《 同心县第四小学改扩建新增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同政征字〔 20 2 3 〕 1 号)予以公告 。 一、 征收范围: 同心县第四小学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 (东至第四小学以东40米,西至豫海北街,南至永安东路以北100米,北至第四小学以北80米,以现场勘定界线范围为准)。 二、 征收主体: 同心县人民政府。 三、 征收实施单位: 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四 、 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中共同心县委员会、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心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党发 〔 2015 〕 33号)、《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同政发 〔 201 7 〕 62号)、《 同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同政发 〔 201 7 〕 21号)执行。 五、 征收实施时间及签约期限: 计划于 2023年1 2 月 1 7 日至 202 4 年 1月1 6 日开展登记 丈 量,自 202 4 年 1月1 7 日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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