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金熙明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1-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 金熙明 ,因保管不善导致 房屋所有权证 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 202 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 4 年 1 月 31 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 0953-8039516 ,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注销。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 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证书 编 号 备注 1 金熙明 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石油公司家属楼2-302室 房屋建筑面积:84.96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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