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1-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吴忠市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 2024 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一、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管控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1 . 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2 . 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 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公园、建筑物内部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 .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 5 .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 . 军事设施保护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7 . 输气(油)管线、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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