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2-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塔地发改收费〔2014〕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明细及退费要求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 依据政策文件精神,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除上述收费之外,幼儿园不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保育教育费 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 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 代收费 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二、收费明细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办园性质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 伙食费 (每月预收按22天计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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