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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预选址批前公告

业务类型批前公示
所在地区浙江省丽水市
公示日期2021-04-16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1- 04- 16 16: 55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各有关产权人: 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拟选址于大溪沿岸,拟选用地面积为242231平方米(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根据扩大有效投资“抢时间、补增量”的需求,为了项目审批提速,本项目进行预选址公告,在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若有调整,将另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4月16日至4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北苑路192号),联系电话:2668222。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 大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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