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河西镇生态移民迁出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5-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 2011 〕 58 号)、《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宁党发〔 2021 〕 39 号)和《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的决定》(同政发〔 2017 〕 104 号)的相关规定,经 县人民政府第 53 次常务会议研究, 拟对河西镇李家村、李家沟村、丁家二沟村、纪家村 4 个生态移民迁出村所有集体土地收归为国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将李家村等 4 个 生态移民迁出村 总计 31002.5 亩 集体土地 (李家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 26037.5 亩、李家沟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 1785.5 亩、丁家二沟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 824.0 亩、纪家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 2355.5 亩) 收归国有, 并确权给同心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二、 持有 4 个行政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证、林权证和草原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本公告期内将相关证书交回到河西镇人民政府,由河西镇人民政府统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