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暨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6-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我县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3 〕267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 3 〕 3 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 202 3 〕 52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调整后的城镇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分类价格标准 1、 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2.8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具体执行范围为: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包括小区内绿化用水)。 2、 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6.1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具体执行范围为: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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