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河西镇生态移民迁出区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8-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 2011 〕 58 号)、《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 2021 〕 39 号)和《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的决定》(同政发〔 2017 〕 104 号)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 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将 河西镇 原 李家村、李家沟村、丁家二沟村、纪家村 4 个生态移民迁出村 共 49547.5 亩集体土地收归为国有。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 2024 年 5 月 29 日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已满,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河西镇生态移民迁出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决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河西镇原李家村、李家沟村、丁家二沟村、纪家村 4 个生态移民迁出村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证、林权证、草原证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期限 15 日。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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