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马高庄乡生态移民迁出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8-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 2011 〕 58 号)《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 2021 〕 39 号)和《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的决定》(同政发〔 2017 〕 104 号)的相关规定,经 县 十九届 人民政府第 58 次常务会议研究, 拟将马高庄乡白阴洼村、冯家湾村、郭大湾村、郭家岔村、壕前门村、计咀子村、马家塬山村、塘上庄村、套子滩村、汪阳洼村、张家岔村、张家井村、张家庄村等 13 个生态移民迁出村集体所有土地(不含耕地)收归国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将白阴洼村等 13 个生态移民迁出村总计 486736.75 亩 (其中:白阴洼村 18360.00 亩、冯家湾村 28026.82 亩、郭大湾村 88555.94 亩、郭家岔村 49671.45 亩、壕前门村 45254.45 亩、计咀子村 27027.83 亩、马家塬山村 25570.07 亩、塘上庄村 1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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