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陆河县农业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2022年10月27日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为契机,发挥有限资金的撬动作用,切实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以及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奖补政策、奖补标准和奖补范围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合法合规。所有参与奖补扶持的经营主体必须合法经营、合法取得收入,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 (三)以奖代补。坚持“事前申报、先干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奖补申请的经营主体,申报批准后,经当地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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