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陆河府征补决〔2022〕3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征收人:陆河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征收人:罗*东,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1523********5539 因陆河县朝阳路北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陆河大道北延工程”)需要,本机关于2022年6月11日依法作出《关于陆河县朝阳路北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陆河府公〔2022〕13号),并已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征收签约期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9月30日。因上述被征收人未能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经查明,被征收房屋坐落于陆河县河田镇新城社区朝阳北二街43号,在陆河大道北延工程征收范围内,不动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6757***号,权属人为罗*东,房屋性质为私有,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地产权证层数叁层,建基面积54.8㎡,建筑面积174.8㎡,经测量,实建层数叁层,建基面积60㎡,建筑面积199.75㎡,层数叁层,土地使用权为住宅用地。调查结果已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另经查,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至征收签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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