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 陆河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陆河县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陆河县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反映。 2022年10月31日 第一条 为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汕尾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陆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陆河县行政区域内的随军家属。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水平。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驻陆部队随军家属,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安置。 第五条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牵头协调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驻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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