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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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沙)文综罚字〔2024〕01号

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公示日期2024-04-3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当事人:张谦(沙湾县三道河子镇锦祥玉器店)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住址):沙湾市三道河子镇乌鲁木齐东路45号楼1单元302室 (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一案。经调查:2024年3月19日上午,沙湾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文化市场开展日常检查,当天11时38分巡查至沙湾市智慧大道东路16-8号锦祥玉器店时,执法队两名执法人员进入该店并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锦祥玉器店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该店主要经营字画、玉器、瓷器、工艺品以及钟表、照相机等老物件和相关艺术品。经查看该店营业执照,显示该店于2018年5月15日注册成立,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显示为沙湾县教育路30-3号,属经营地址变更未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并且张谦也无法出示《艺术品经营活动备案证明》。张谦(沙湾县三道河子镇锦祥玉器店)涉嫌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改正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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