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马高庄乡生态移民迁出区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9-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 2011 〕 58 号)、《关于 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 “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 办 〔 2021 〕 39 号)和《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的决定》(同政发〔 2017 〕 104 号)的相关规定, 经县政府 常务会议 研究 决定将 马高庄乡 白阴洼村、冯家湾村、郭大湾村、郭家岔村、壕前门村、计咀子村、马家塬山村、塘上庄村、套子滩村、汪阳洼村、张家岔村、张家井村、张家庄村 13 个生态移民迁出村 共 486736.75 亩 集体土地收归为国有。 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已满,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马高庄乡生态移民迁出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决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 马高庄乡 白阴洼村等 13 个生态移民迁出村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证、林权证、草原证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期限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