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9-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同心县国土 规划专题领导小组2024年第5次会议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实施吴忠市同心县锦程路(清水路至庆王南街)排水项目土地拟征收及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吴忠市同心县锦程路(清水路至庆王南街)排水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豫海镇兴隆村集体土地4.1040公顷,具体位置以项目的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吴忠市同心县锦程路(清水路至庆王南街)排水建设。 四、项目永久、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一) 项目永久征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水浇地每亩28000元、旱耕地按不低于所在片区综合地价0.6倍即每亩16800元”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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