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5-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需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3.法人健康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平面图 5.卫生制度 6.房屋合同复印件 7.《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以上材料齐全可现场办结。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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