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切实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申请2023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 、 发放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发放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特困人员纳入2023年住房保障计划,优先保障、应保尽保。要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与复退军人住房保障优待机制建设、社会救助、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住房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发放对象范围,将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及家政服务从业群体。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发放租赁补贴。 (二)申请条件 1、新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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