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 案件(第十批32号、第二十批61号)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6-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第十批32号、第二十批61号)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第十批32号:沙湾市居民举报原沙湾市红星砂石料场老板马洪星,该料场位于石河子143团南面一条砂石路向南三公里处且应在2020年到期,但此料场非但没有进行土地恢复,还在2022年至2023年不停地盗取国家资源。根据举报材料描述,目前红星料场已越界开采500亩地。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经核实:“红星砂石料场采矿权应在2020年到期”问题基本属实,“料场没有进行土地恢复”“红星砂石料场2022年至2023年不停地盗取国家资源”问题均属实,“红星料场已越界开采500亩地”问题部分属实。目前,按照《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已根据《沙湾市一四三团一营三连东侧2公里处废弃采坑恢复治理方案》、《沙湾县红星建筑用砂矿综合治理(治理三区)方案》要求完成恢复治理,消除了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了当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做到了与周边地貌相协调,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拘留,案件上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二、第二十批61号:位于兵团第八师143团四连南面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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