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6-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现将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地区序第11项、第17项)、沙湾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专项整改任务(专项督察第四项、第五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式,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1.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1项、专项督察序号第四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7项、专项督察序号第五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沙湾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1项、专项 督察序号第四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1项、专项督察序号第四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自治区要求2020年底前淘汰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