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6-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是自治区重点水利工程,是金沟河唯一一座灌溉、防洪、工业供水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山区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为严格落实依法管理,保护红山水库工程和水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障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红山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划界依据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6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开展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新水办函〔2024〕14号)、《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划定。 二、划界范围 以枢纽区和库区正常蓄水位887米土地征收线以内的区域划定。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库区右岸以第一自然分水岭向外50米划定,库区左岸及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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