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应急罚〔2024〕7号处罚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7-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全站群 搜索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 新疆铁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沙湾市火车站铁路配套用房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张建双无电工作业资格证从事电工作业违法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30日,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在新疆铁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沙湾市火车站铁路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现从业人员张建双无电工作业资格证从事电工作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罚结果 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铁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凯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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