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罗云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2-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兹有不动产登记证明义务人罗云,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证书编号 备注 1 罗云 同心县城镇五区四街坊皓月新都22号楼2-302室 建筑面积: 94.72㎡ 不动产登记证明 宁(2017)同心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294号 /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