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园林绿化及设施保护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为推进绿美陆河生态建设,促进我县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建设文明、生态的园林城市,现就加强园林绿化及设施保护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和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城市建设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的,或 因建设 和其 它 特殊需临时占用的,必须 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 审批 手续 。 二、县城规划区内的 一切园林绿化,不分权属 公 有 或私 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树木 、 花草和绿化设施 。 三、如有以下情况 确需迁移、砍伐 、 修剪 城市树木的,必须向 陆河 县园林管理所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1.因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 2.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安全,或者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3.发现检疫性病虫害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采取防治措施未能有效治理的; 4.树木已经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含规划绿化用地),绿地内的一切景物 、 自然环境和水面景观以及文物古迹,必须严格保护,不得在园林绿地内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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