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沙湾市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9-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抽样地点为沙湾市辖区内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的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本次监督抽查的车用柴油型号规格分为5号、0号、-10号、-20号、-35号、-50号,车用尿素水溶液无型号之分。 (三)样品要求 本次抽查产品的范围包括: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2种产品。所抽取的样品均应是企业的合格待销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四)抽样形式 被抽查产品按产品标准中规定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执行,抽样过程及样品数量要求详见表1。 表1 抽查产品数量要求 序号 产品 种类 检验样 品数量 备用样 品数量 抽样过程要求 1 车用柴油 不少于3.5L 不少于2L 加油站抽样要求:在加油站抽样时,取样方法执行GB/T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采样法》中附录B商业加油机的手工取样法,直接从加油机油枪中取样,盛装在铁桶、玻璃瓶或其它适宜的容器中。采样前抽样人员应用油样润洗采样容器2次以上。若所抽检的加油枪当天未对外加油,应通过加油枪将至少4升油品放入一个适宜的容器中,以润洗加油管线。所有润洗所用的成品油由受检单位妥善处理。取样后应立即密闭样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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