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同心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4-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 2025 〕 218 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我县 2024 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接入平台: 申报企业须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接入工作( 平台登录网址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1 的自治区文件 )。 2. 项目合规: 申报项目须在我县备案,投运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以签订供电合同时间为准 ),运行状态良好。 3. 未享受补贴: 申报项目未享受过政府各类补贴( 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债券资金等 )。 4. 项目质量: 充电设施需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等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5. 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充电设施产品和施工质量不存在安全隐患。 二、申报流程 1. 材料报送: 请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企业须于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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