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同心县中心林场林权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5-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7 年国有林场改革时将小洪沟片区 5.3 万亩林地划归同心县中心林场管护 并办理了林权证(证书编号: C641200236962 )。 因该林权证与中宁县青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林权证和草原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存在重合 。 2025 年 4 月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向我局提出了注销该林权证的申请并出具了《关于申请核销林权证的函》。 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 林地所有权 / 林木所有权第 7.9.2.4.1 条款规定,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或着依法、自愿交回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关 “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注销登记有关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 的规定,我 局 决定对同心县中心林场持有的 林权证 (证书编号: C641200236962 ) 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期限为 15 个 工作日 ( 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止 ) , 公告期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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