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1-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严厉打击我县辖区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强化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 凡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盗采、销售、收购、运输矿产资源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禁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以下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一)无证采矿、以探代采、不按采矿许可证主采矿种开采、越界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二)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等各类工程施工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三)擅自打开关闭废弃矿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 (四)“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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