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方案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2-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供水价格,保障城镇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按照法定程序对我县城镇供水进行价格成本监审测算,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人员和群众意见,并结合周边县市城镇供水价格情况,拟定了《于田县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方案》。 一、编制的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5号][第4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方案。 二、编制的原则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确定了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我县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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