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7-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宁财便函〔2025〕1018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将同心县2025年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9号) 二、申报主体 在同心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类型:以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抵押获得的1年期以上(含1年)贷款; (二)信用要求: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未逾期; (三)合规要求:已按规定完成四权抵押登记备案,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四权抵押贷款登记证明及贷款合同原件(需经金融机构盖章确认); 3.《“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审核表》(需金融机构审核确认贴息金额)。 (二)辅助材料: 1.贷款资金使用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用途说明; 3.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如环境信用评级、权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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