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塔城地区沙湾市 / 公示详情

沙湾市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贴流程和监督渠道公示

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公示日期2025-02-2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一)国家、自治区、地区发布关于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宣布奖励补助标准,逐级下拨奖励补助资金。 (二)沙湾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发布《沙湾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确定我市一般性禁牧、重要水源地和保护区禁牧、草畜平衡草场实施区域。 (三)取得草场承包权证的农牧民群众按照《沙湾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 (四)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林草局监督核实农牧民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情况,并进行实时监督。 (五)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将辖区内享受补助奖励的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统计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公示牧户名单和草场面积及补助奖励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在农业农村部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六)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平时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水源涵养区的检查做到全覆盖,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督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 (七)经核查符合发放条件的牧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