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2-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一.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 、《关于印发 的通知》(塔地财﹝2021﹞108号)、《沙湾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沙财农﹝2021﹞108号)、《关于鹿角湾景区禁牧区域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通知》(沙财字〔2024〕27号)。 二.补贴主管部门: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对象:取得草场承包权证并按照《沙湾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群众。 四.补贴标准:一般性禁牧草场每年每亩补助6元;草畜平衡草场每年每亩奖励2.5元;水源涵养区禁牧草场每年每亩补助50元。 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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