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 公示日期 | 2025-10-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宁建规发〔2025〕10号)要求,规范我县房地产经纪行业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同心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同心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房屋租赁代理等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限 存量机构备案: 已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须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备案手续,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新设机构备案: 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应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0日内,先到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政务大厅办理备案,再登录“宁好房”平台完成资料注册录入。 变更/注销备案: 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含机构名称、经营地址、从业人员等)发生变更,或机构终止经营的,须自变更、终止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手续。 三、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已在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政务大厅完成前期备案的中介机构,通过“宁好房”平台线上提交材料、“互联网+智慧房产”服务平台线上审批的方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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